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从8月1日起,广州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将不再受理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的业务。
如果职工在广州公积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需将其异地中心的账户余额转至广州公积金中心,或职工因办理贷款(异地贷款除外)等其他业务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的,可通过登录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自行办理,其打印结果可在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缴存证明验证功能下核实。因异地贷款需开具证明的,仍按原流程在广州公积金中心天河管理部办理。
此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修订了《广州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到,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应按规定处罚金额,最高罚款5万元;已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但不为本单位部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按未开户职工人数确定处罚金额,最高罚款4.5万元。意见征集时间至8月5日截止,有修改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gzgjj@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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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了多起职工通过非法中介提供虚假户口迁移证明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案件。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下月起,广州将收紧对迁户口提取公积金的审核。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规范户口迁出本市的提取业务,防止骗提案件的再发生。2016年1月1日起,职工凡以“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为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中心将留存职工的申请资料,送交公安部门核查户口迁出信息的真伪。核查工作约需5个工作日。经核查,户口迁出信息为真实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为职工办理提取;经核实发现信息是伪造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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