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郑湖当年的违建钓鱼栈道。
何震正在直播。
有人在湖中违法修建钓鱼栈道,水务局接举报依法拆除,对方却以“渔场正常项目”为由将水务局告到了法院。孰是孰非?江夏区法院介入调查,案情连环反转,牵出幕后涉黑团伙。12月22日,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广州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震以案释法披露了一案情曲折、影响深远的生态环境保护案。
有人在湖上违建2公里钓鱼栈道
2017年9月14日,江夏区水务局接举报,有人在张郑湖蓝线内违法修建长达2公里的钓鱼栈道。河湖蓝线为城市各级河、渠道用地规划控制线,线内为水域保护区,该局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闻讯,于当天赶到现场勘查,确认举报属实后,勒令施工人员停工。经查,该栈道为张郑湖渔场老板曾玺修建。曾玺声称,该栈道项目没有报请相关部门审批,但它是服务于渔场经营的项目。次日,该局向曾玺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三天内拆除违法构筑物,并恢复湖泊原状,遭拒。9月28日,江夏区水务局会同区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联合对该违法设施予以拆除。
一个多月后,江夏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在该湖面巡查时发现,曾玺又在湖上修建了14座简易钓鱼台,遂再次下令整改,结果再次被拒。11月28日,该局再次派人对该湖面违法钓鱼台进行了拆除。
拆违后,水务局被告到法院
谁知,第二年江夏区水务局局长被曾玺告到了法院。曾玺声称,江夏区水务局拆除其搭建的钓鱼设施的行政行为涉嫌违法,因为张郑湖是上世纪80年代退田还湖的湖泊,不在省及市湖泊保护名录范围。同时,其承包的渔场系原安山镇镇政府镇办企业,后由其承包经营至今。
江夏区水务局对此辩称,在《广州市湖泊保护条例》附录的鲁湖保护范围中,张郑湖被列入鲁湖蓝线保护区内。执法人员接举报现场取证时,曾利用卫星测点仪器,在钓鱼栈道上设15个点进行过实地勘测,并将测量数据传给市防洪设计院认定。经市防洪设计院出具勘测结果图认定,该构筑物在湖泊蓝线范围内,侵占了湖泊。
经查,曾玺承包“张郑湖”渔场的合同于2017年2月28日到期后,当事人在渔场承包合同已过期且未续签的情况下,在张郑湖蓝线范围内违法修建2公里钓鱼栈道,强行占有湖泊资源,其行为不仅违法,还对水生态污染严重。而执法人员在走访该村和当地居民时发现,曾玺为当地一霸,群众惧怕其打击报复,敢怒不敢言。
驳回起诉,顺线挖出涉黑大案
2018年12月24日,法院以水务局行政行为未对曾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起诉。
与此同时,执法部门关于曾玺盘踞张郑湖为恶乡里的调查也悄悄展开。经查,曾玺以张郑湖渔场为据点,组织人员以暴力、威胁方式干扰、破坏张郑湖周边村湾正常的土地流转、水面承包以及周边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严重破坏了张郑湖一带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组织分工明确,带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他们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多种犯罪手段,获取非法收益3900万余元,并将部分收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扩张其势力范围,以达到长期霸占张郑湖及周边水面、土地的目的,令当地群众“闻玺色变”。
2019年11月22日,曾玺等1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江夏区法院公开宣判。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张郑湖渔场的据点被端掉后,周边的水域生态得到修复和改善,水质从劣五类升至二类。现在,这里已经成为越冬候鸟的栖息地。
答 疑
电梯太吵、户外显示屏闪眼睛,维权!
在直播中,何震院长对网友关心的环保维权问题一一耐心解答。
网友“xiaying”:我所居住的小区附近有一个购物中心,其户外电子显示屏长时间开启,晚上电子屏频繁闪烁,影响我休息,该怎么办?
答:这涉及是否造成光污染的问题,由于光污染对人身的伤害具有潜在性、隐蔽性和个体差异性等特点,认定光污染损害,应依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是否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以及是否超出公众可容忍度进行综合认定。对于公众可容忍度,可以依据周围居民的反映情况、现场的实际感受及专家意见判断。如果你所说的电子屏已严重影响你的正常生活,可先向城管部门反映,协商解决此问题,如限制使用时间、调低亮度等。如协商解决不了,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友“核弹头123”:小区附近新建了一个化工研究所,大家担心其污染水、空气,认为不应当设立,该向什么部门反映?
答:可向环境主管部门反映,该研究所设立是否环境影响评价合格。若化工研究所有具体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经过法定程序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若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怠于行使法定职责,存在失职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网友“陌雪连城”:如果井水达不到饮用水标准,是否可以维权?如何维权?
答:井水达不到饮用水标准需要查找原因,如果是因为附近企业存在排放污水的情况将地下水污染,造成井水不能饮用,搜集相关证据后可向该企业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法院会依据鉴定报告及专家意见,综合认定污水对损害发生所起的作用,从而确定企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网友“鑫鑫可爱”:我所居住的房屋临近电梯,晚上比较吵,我该如何维权?
答:因为每个人对声音的敏感度不同,如果经环境质量监测部门鉴定,你所居住的房间夜间噪声值超过《居民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规定的噪声最高限值标准,则构成噪声污染,可要求开发商对电梯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如对你造成损失,可主张相应的赔偿。如果噪声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那就只有自己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休息。
网购黄缘盒龟,违法!
哪些行为将会违反环境保护法?就网友提出的一些模糊概念和案例,何震院长进行了准确解答和厘清。
网友“起床困难”:现在能在梁子湖捕鱼吗?
答:不能,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网友“劳动光荣”:哪些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情形?
答:比如说在禁渔期或者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常见的禁用方法有设置电网捕鱼。
网友“超级牛牛”:我在农村用网子捉了一只黑颜色的鸟,经查是乌鸫,犯不犯法?
答:乌鸫是三有动物,捕猎乌鸫构成非法狩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网友“jason2358”:三有动物指的是哪些野生动物?
答: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如黄鼬、华南兔等。
网友“永安北栀”:我在网上购买了两只黄缘盒龟,可以饲养吗?
答:不可以,黄缘盒龟是濒危野生动物。如果购买黄缘盒龟饲养将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网友“楚楚动人”:我被雇佣去采矿,事后才知道是非法采矿,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答:受雇用为非法采矿犯罪提供劳务的人员,仅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曾因非法采矿受过处罚的除外。
网友“忙忙微蕉绿”:砍伐自家十几年前种的意杨为什么会被处罚?
答:根据我国《森林法》规定,砍伐林木要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能乱砍滥伐。
网友“tonny1900”:村里有人占用土地挖塘养鱼,违法吗?
答: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利用集体土地挖塘养鱼必经集体同意。
另外,《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如果村民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国土局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杨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