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日前发布行政处罚公告
由张祝青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湖北地利房地产建筑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位于襄城区南街陈侯巷)
因违规销售不符合条件的房屋
被从重处罚3万元!
市住建局在调查中发现,湖北地利房地产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王府家园”1号楼南侧五层楼(现为“王府家园”2号楼)的房屋对外销售,并收取了购房款。其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的相关规定。
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相关证据证明了湖北地利房地产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行为。
经市住建局案审会讨论决定:对湖北地利房地产建筑开发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以上违规行为的可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及《襄阳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10条规定“责令改正后,不及时改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处3万元罚款”。因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市住建局于2020年5月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分别于5月9日在湖北地利房地产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所在地留置送达、5月19日通过EMS公函送达,并通过电话、微信方式告知具体事项,告知了湖北地利房地产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机关行政处罚享有听证、申辩的权利,湖北地利房地产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也未将申请送(寄)到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视为明确放弃听证、申辩的权利。
市住建局决定对湖北地利房地产建筑开发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决定:一、警告;二、限期改正;三、罚款3万元。
已购买这栋房屋的市民,建议抓紧要求开发商退房,并索赔相关损失。